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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载7人竟挤15人?涉危险驾驶罪, 一校车司机被判刑!

点击关注→ 天津高法 2022-12-23


近日

津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

涉校车危险驾驶案







经审理查明

 被告人门某系天津市津南区某校外托管服务中心负责人,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业务,并负责每日驾驶鲁V牌照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,将居住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某社区的李某等14名小学生,送至津南区八里台镇某小学。


2021年6月8日7时许

被告人门某再次驾驶上述车辆

拉载上述14名小学生

行驶至津南区八里台镇某小学附近时

被民警查获归案




经核查

上述车辆核载人数为7人

实际乘载人数为15人


承办法官认为,被告人门某从事校车业务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。综合其具有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 

【危险驾驶罪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

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
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
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
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

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
当前

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呈增多趋势

部分机构

为吸引更多学生、招揽更多客源

提供校车接送服务




却无视车辆额定乘员数量或者规定时速

任意超员、超速

有的甚至发生了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


温馨提示

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,跟无数家庭息息相关,在此提醒各位家长:青少年正值花蕾般的年纪,也是最脆弱最需要呵护的阶段,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,千万不要选择租用黑校车或不合格的校车,一定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。


同时,学校的管理人、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,必须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手续,尽到管理责任,不能利欲熏心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、超员车,否则,害人害己!


生命重于泰山

校车安全

警钟长鸣


!!!




END


来源:津南法院 | 制作:郝竹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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